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周姓男子與妻子育有一女,原先夫妻倆還計畫養育懷孕的男胎,豈料老婆竟然未經同意,自行墮胎並裝設避孕器。事後,周妻意外發現丈夫偷偷在外認領男嬰,而這名男嬰是他和外面女人所生,丈夫卻說:「我需要傳宗接代!」台北地院依通姦罪判周男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而高院認周男已賠償妻子80萬元,諭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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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妻辦理女兒的國中註冊手續時,意外從戶籍謄本上看到丈夫認領男嬰。她表示,2015年,丈夫和一名李姓女子在家裡房間發生關係,李女懷孕後隔年5月生下男嬰,而丈夫也在6月認領,戶籍謄本上有紀錄,丈夫認領兒子還與李女共同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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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周男表示,妻子生女兒後同年又懷男胎,卻未經同意,自行墮胎並裝設了避孕器,因此多年未懷孕。他告訴妻子「我必須要傳宗接代」才移除避孕器,但因為年紀的關係,再度懷孕卻流產。
周男因為要傳宗接代,因此找了同年紀的丁姓女友同居,兩人還住在妻子同棟樓下。妻子得知後竟然並未動怒也沒有採取法律行動,似乎是默許兩人在外的關係,妻子甚至還曾向丈夫說明:「要找也找年輕一點的,別找比我年紀還大的女人生孩子。」他辯解,可見妻子縱容,自己才另與32歲的李女通姦生子,妻子喪失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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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高院認為,就算妻子曾說出「要找也找年輕的」,也有可能是氣話,不能認定是同意丈夫通姦。因此法官考量周男沒有前科且又是台大法律系畢業,有家人扶養,一審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不過周男在一審判決後就賠償妻子80萬元慰撫金,妻子撤回附帶民事訴訟,因此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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