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26歲的謝姓男子,2017年涉嫌用水果刀脅迫應召女白嫖得逞,一審被判刑7年6月,他不服判決上訴到高等法院,沒想到在訊後還押高等法候審室的途中,他趁著法警不注意,掙脫手銬,一路狂奔到高檢署總務科的庫房內躲藏,這一齣又讓他吃上脫逃未遂官司,被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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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2018年2月20日謝男與一名應召女花花(化名)約定以9000元的價格,到新北市一間摩鐵進行性交易,2人到達房間後,應召女要求「先付款後辦事」,但他卻以身上沒有帶錢要下樓提款的理由來推託,後來才表明其實是沒有錢支付。
花花見狀不願意和謝男發生關係,轉身就打算要走,但被謝男給阻攔,只好尋隙打電話聯絡應召站人員,此時,謝男竟從隨身包包中露出水果刀刀柄威脅花花「我有刀」,進而性侵得逞。事後謝男還辯稱,花花是「自願自己坐上來」,雙方是你情我願以女上男下的姿勢,無套進行性行為,並沒有脅迫對方。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不採信他的說詞,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謝男7年6月徒刑。謝男不服決定上訴,2018年10月18日下午15時33分許,謝男接受高院庭訊後還押候審室途中,他竟掙脫手銬及法警的戒護,拔腿朝高檢署辦公室方向逃逸,躲進了總務科辦公室內,但謝男的脫逃計畫並未就此成功,辦公室人員一見他躲進庫房內,趕緊將出入口反鎖,等到高院法警到場,將謝男壓制後重新上銬。
謝男再度落網後,口中還不斷高喊著「我是好人」,事後面對檢方訊問,還矢口否認脫逃,辯稱「我只是沒有運動,想要運動」,但這一番言論完全說服不了檢方,因此仍被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脫逃未遂罪判處謝男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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