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年僅17歲的高職生夥同李男、劉男,對一名39歲的陳姓男子拘禁、討債,不但輪流痛毆他,還逼他吞下不明藥丸、剃光他頭髮,不斷凌虐導致陳男傷重不治。經基隆地院審理,判這名17歲高職生與他的「法定監護人」母親,連帶賠償2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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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陳男與李、劉男之間有債務糾紛,李、劉2人於2018年4月12日在新北市攔到陳男後,便將他帶到高職生家中居拘禁、討債。3人分別持鐵槌、膠條、鋁棒朝陳男頭、背等部位猛打,再要求陳男在和解書上簽名,並命令他打電話給家人借錢還債。除此之外,3人還逼陳男吞下不明藥物,剃光他的頭髮、逼他唱歌,最後凌虐陳男致死。
經基隆地院審理,刑事方面,高職生涉案的部分還在少年法庭審理中;而李、劉男則另案偵查中。民事方面,陳男父親不滿加害的這名高職生沒有任何歉意,於是向行兇的高職生和他的母親求償,包括殯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共809萬4736元。基隆地院審理後,判高職生和他的母親,須連帶賠償被害人的雙親共2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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