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歷經兩次協商後,立法院14日針對同婚專法的內容進行實質討論,就現有行政院版本、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及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提案的三個版本每個條文,逐一討論相關問題。而一向關心同婚議題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14日也特別整理同婚專法協商重點,她也呼籲守護政院版的同婚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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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在臉書表示,賴士葆堅持保留明顯違憲的版本,不願與其他版本協商討論,上午發言完畢後即離席而去,所以無法作成協商結論,仍要等到17日院會才能處理,作出決定,立法院長蘇嘉全在協商最後也宣告,本案將會列為周五議程的第一案,先於其他議案進行處理。
尤美女提到,這陣子引發外界許多討論的條文,都在協商過程中得到充分討論,包括法案名稱、立法目的、定義、成立關係之年齡、登記為同性婚姻(政院版第4條)或同性家屬(賴士葆版第5條)或伴侶(林岱樺版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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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進一步指出,開放親生子女收養(政院版第20條)或僅得約定監護(賴士葆版第15條、林岱樺版第21條)、宗教自由條款(政院版第26條、林岱樺版第27條)、跨國同性婚姻之成立(時力黨團修正動議第27條),但最後仍無法作成結論。
尤美女提及,許多同志家庭在意的子女收養問題,在場許多委員發言指出目前政院版規定僅限於收養親生子女,將使現存為數不少的收養子女仍然無法得到身分的保障,而我國本就開放單身收養,且收養程序十分嚴謹,必須經過試養、社工機構評估、法院裁定等階段,每個階段需考量兒童最佳利益,最後才可能成立收養。
尤美女提到,單身同志歷經這樣嚴謹過程而收養孩子,事後與他人成立第二條關係,若對方有意願也有能力共同養育,卻不允許他和孩子透過前述嚴謹的收養程序來建立親子關係,讓他們在法律上成為完整的家庭,這違背兒童最佳利益,也違反兒童權利公約,何況收養基於自由意願,如有人擔心收養會稀釋繼承的應繼分,則不收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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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宗教自由條款,尤美女指出,林岱樺版本擴張政院版內容成為「合法歧視條款」,會產生競合問題,因為同婚專法是特別法,一但制定此條文,恐導致其他一般性法規產生適用問題,最後蘇貞昌也請法務部和各黨團回去再斟酌;此外,林岱樺版獨有的「防偽條款」、「全民監視條款」各黨團有共識,建議不予採納。
最後,尤美女表示,感謝在場外數千位支持同婚的朋友,大家一路的支持,這幾天繼續一起努力,鼓勵更多委員出席投票,守住政院版草案,為台灣社會走出更平等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