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擁有多重身分的畢宇晴,擁有另一個較為人所知的名字「白凜」,從2014年開始陸續誘拐多名未成年少女登山,甚至還能讓其中一名少女獲救時心甘情願地大喊,「我不要離開白凜」。她2017年4月又因誘拐未滿15歲的顏姓少女離家出走,攀登奇萊東稜神隱1個月被尋獲後即挨告;法官考量畢女年僅20出頭,尚年輕思慮不周,又已和少女父母和解,便輕判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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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21歲的畢宇晴還是男兒身時的名字叫張峻瑜,成年後便轉性成為女人,並改名為張詠芸,誘拐顏姓少女登山被告後,才又改成現在的名字畢宇晴。過去5年,畢宇晴誘拐了數名未成年少女,包含2014年3月的「桃園明星高中女學生失蹤案」。
當時一名17歲陳姓高二女學生加入了「鏡音王國」臉書粉絲團,與當時16歲的「白凜」往來密切;白凜在4月中便已「拓展鏡音王國版圖」為由,帶陳女到海拔3400公尺的南湖大山圈谷山屋居住,超過40天後才在警方介入下結束這場鬧劇。接著過沒幾天,白凜又再度以同樣方式慫恿15歲的李姓國二少女離家出走;2人5天後再被警方透過網友約出見面時,李女竟大喊「我不要離開白凜」,嚇得母親當場痛哭。
白凜2015年4月和一名自稱孔子第77帶嫡傳子孫、新北市14歲孔姓國二女學生,一起離家到烏來和奇萊山共度10天,才又被警方找到;到了同年9月,白凜以「張姓女領隊」的身分,收費揪團登山,月收入超過10萬。2017年3月,19歲的張姓女領隊獨自攀登本鄉山,搭營生火時,不小心燒掉帶來唯一的帳篷,只好在失溫的危急情況下,搭乘空勤總隊派出的黑鷹直升機下山,單趟救援費用高達15萬元。警方調查發現,張女身分證上的名字、出生年月日都和「白凜」一模一樣,差別是過去她都「假扮女兒身」,這次發現她身分證性別欄位為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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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1個月,張姓女領隊改以「雪娃」之名,誘拐未滿15歲的顏姓少女私奔;判決書指出,畢宇晴(案發時原名為張詠芸)2017年2月和少女交往,2個月後慫恿少女離家,先在租屋處同居幾天後,才攀登奇萊東稜紮營生活。「雪娃」於5月9日下山採購糧食,被持拘票的員警逮捕,但拒絕配合警方,直到警方在太魯閣國家公園一處林道發現少女後,她才坦承「我就是白凜,我曾變性。」
畢女在台中地院一審時,被依妨害家庭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之後上訴二審,訴請援用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可憫恕」減刑。台中高分院認為,畢女行為並沒以值得同情憫恕的地方,不過她還年輕、思慮不周,又已經和少女父母和解,便維持原判,但宣告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