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顏姓男子網路結識年僅12歲的小可(化名),還把她帶回家做「壞壞的事」。小可父親發現女兒不見,從電腦登入女兒的遊戲,才驚覺顏男有計畫要帶走女兒,急忙傳訊息給顏男,「她才12歲,趕快把她帶回來!」沒想到顏男不但不將小可送回,反倒還封鎖小可的帳號,讓小可父親又生氣又著急。事後台南高分院依與幼女性交罪,判處顏男3年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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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小可父親作證的時候說,發現女兒不見後,他就從電腦登入女兒的遊戲帳號、密碼,發現女兒一直跟顏男聯絡,顏男也和女兒見過幾次面,還有計畫帶走女兒。2017年2月18日他用女兒的RC語音帳號,傳送訊息給顏男,焦急表示,「小可才12歲,你趕快把她送回來」。
顏男辯稱,自己是收到小可父親訊息後,才知道小可未成年,當時他還逼問過小可年紀,小可告訴他自己是15歲。但這一番說詞卻被打臉,因為小可歷次接受訊問時,回答都前後一致「我在2017年2月18日告知顏男我12歲」。
小可供稱,顏男從父親那裡得知自己才12歲後,立刻把她的帳號給封鎖了,接著轉頭詢問她,「妳真的12歲嗎?」,她回覆顏男「是真的,我12歲」後,隨即反問對方,「要帶我回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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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官勘驗雙方聊天紀錄後發現,小可曾表示自己要去泰國就讀小學,「從國小三年級開始讀」,顏男可推知小可未滿14歲,另外,小可2017年6月初接受偵訊時,臉龐清新秀麗、眼神稚嫩單純,穿著樸素也未施脂粉,可認定她案發時仍未脫稚氣容貌,也沒有超齡的打扮,顏男辯稱其主觀認知小夢是14歲到16歲之間的說法,難以採信。
除此之外,小可父親曾事先嚴正警告顏男「小可才12歲」,但顏男卻抱持著「就算小可未滿14歲也沒有關係」的想法,在同年2月21日晚間9點許,將小可帶回位於台南市的家中房間,2人還發生性行為,一審依對未滿14歲的幼女性交罪判處顏男3年6個月徒刑,但顏男不服判決,決定上訴請求酌減刑期,但二審法官審酌一審判決後,認為量刑並無不當,因此維持一審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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