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林姓女子在拍賣網站上賣電子菸補充液,電子菸補充液成分含有尼古丁,被衛福部食藥署列管為「禁藥」,被警方依違反藥事法究辦。基隆地檢署考量她犯後態度良好,給予她緩起訴處分,須支付公庫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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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女子2018年7月間,在拍賣網站上,以每瓶售價250元販售電子菸補充液,被衛生福利部食藥署人員盯上報警處理。林女到案供稱,她朋友送給她3瓶電子菸補充液後,覺得好抽,所以上拍賣網站販售。
林女販售的電子菸補充液含有尼古丁,屬衛福部食藥署列管為「禁藥」,須衛福部食藥署申請核准後才能販售。但林女並未申請核准,擅自在網路上販售,已明顯觸法。警方訊後,將林女依涉犯藥事法「過失販賣禁藥」罪嫌函送法辦。
基隆地檢署考量,林女並非故意販售電子菸補充液,且犯後深表悔悟,給她改過自新機會,處分她緩起訴,緩起訴期間1年,須向公庫支付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