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曾姓男子住在女友家,女友聘了一名印尼女看護來照顧媽媽,沒想到曾男竟將歪腦筋動到看護身上,在豆花裡加料,趁著看護暈眩時猥褻對方,還伸出狼爪摸胸又碰下體,事後看護在曾男女友的陪同下報警。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曾男3年6月,但他不服決定上訴,二審則將案件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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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曾男與女友小佩(化名)、小佩媽媽同住,而小佩則從2017年8月24日起,雇用印尼籍女看護到家中照顧媽媽,沒想到曾男卻趁地利之便取得小佩向診所領用的安眠藥,在2017年9月19日晚間時,加入他所購買的豆花內給女看護吃。
女看護吃完豆花的隔日上午,仍因藥效而感到強烈暈眩及無法起身,曾男見狀即進入小佩媽媽的房間內,隔著女看護的衣物撫摸她的下體,曾男被女看護制止後一度離開房間,但不久後又折返,將手伸進女看護衣服內,隔著內衣撫摸她的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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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來回回到了第3次進房,曾男除了將手伸進女看護的衣物內撫摸胸部及下體外,更色膽包天地用下體磨蹭女看護的臉。女看護忍無可忍只好大聲呼喊「姐姐、姐姐」向小佩求救,小佩得知後,氣得與曾男大吵一架,將他趕出去,並堅持要陪同女看護報警處理。警方採集女看護的尿液送驗後發現含有安眠劑成分,循線查獲曾男。
曾男偵訊時坦承,曾購買豆花給女看護食用,但沒有強制猥褻,辯稱「我買豆花回來後是直接交給小佩處理,後來凌晨時一直聽到小佩的媽媽在喊,才會去小佩媽媽的房間責罵女看護,之後我就喝酒喝到清晨5、6時許出門工作」,但法官不採信他的說詞,依強制猥褻罪判曾男3年6月。
曾男不服決定上訴,但台中高分院審酌,曾男為了逞一己私慾,剝奪女看護的性自主權,犯後還否認犯行,未與女看護達成和解或尋求其諒解,反倒說自己是在維護雇主權益還被誣陷,是無辜被害人,犯後態度不佳,將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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