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紅色媒體滲透!時代力量提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召開「防止中國滲透,強化台灣媒體秩序與法制規範」記者會。(圖/記者林銘翰攝)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召開「防止中國滲透,強化台灣媒體秩序與法治規範」記者會。(圖/記者林銘翰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21日召開「防止中國滲透,強化台灣媒體秩序與法治規範」記者會,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求加強防範中國黨、政、軍透過廣告、政治遊說干擾台灣民主。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立法院會期已接近尾聲,但還有很多事情必須處理,時代力量黨團也將提出延會動議,希望院長蘇嘉全能召集協商,儘速審議維護台灣主權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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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明指出,最近紅色媒體爭議很多,國安局自稱有名單卻拿不出來,接下來大選將近,兩岸關係緊張不單只是有形的戰機軍艦繞台而已,媒體上的滲透更為強大,因此時代力量黨團繼「廣電三法」、《國家安全法》後,提出第三波修法,希望阻止中國勢力滲透台灣媒體。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徐永明。(圖/記者林銘翰攝)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本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的核心條文在於增列第33-4條,主要是針對中國在台灣進行遊說進行規範。他指出,早在2007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遊說法》第8條就已明確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自行或委託其他遊說者進行遊行,不過卻沒有對於違反者訂定任何罰則,導致該法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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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說,過去有一段時間行政部門倡議要制定「外國代理人登記法」,這是美國相當著名的法制,但美國有其遊說制度作為背景,且要求的是陽光、透明與揭露,包括收受哪些團體的錢、為哪些事情都必須清楚交代,反觀台灣現行法律,僅有透明並不足夠,還必須調整現行法規範,因此提出增設《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4條,明文禁止台灣人替中國遊說宣傳,並新增第90-3條訂定罰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十萬到五百萬元的罰鍰。

黃國昌也指出,禁止中國黨政軍在台宣傳,也不是新的禁止行為態樣,都是在既存的條例中有的,只是過去包含擔任中國黨政軍職務等等違法情事,嚴重的執行不足以及罰則太輕,因此一併修正第89條到第90-2條,加化罰則以提高嚇阻力。

此外,徐永明也表示,因立法院會期即將進入尾聲,不過還是有很多事情必須處理,希望院長能夠召集協商討論是否進行延會。他也說,總統蔡英文在就職三週年的演說中,將維護台灣主權視為她重要政績之一,因此更應該讓時代力量黨團所提,有關阻止中國滲透的相關法案能夠在委員會內審議討論,也呼籲各政黨黨團共同支持。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林昶佐。(圖/記者林銘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