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7.4cm腫瘤」健檢診所沒看到!他3個月後死於肺癌 家屬怒告獲賠342萬

X光。(圖/達志/示意圖)

▲沈男肺部長腫瘤,健檢診所竟未察覺,他3個月後肺癌病逝,家屬怒求償。示意圖於本案無關。(圖/達志示意圖)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沈姓男子到台北市美兆診所進行健康檢查,報告出爐後,僅記載主動脈彎曲,並無其他異常,直到沈男因胸部肋膜積水住院治療,才發現胸部長了一顆達7.4公分的腫瘤,且已擴散至其他部位,最終因肺癌病逝。沈男家屬事後認為他才剛去診所健檢,但診所的兩名醫師竟未查出病灶,因此提告求償,台北地院也判醫師須賠償家屬342萬元,診所須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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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沈男每年都會定期到美兆診所進行健康檢查,2014年10月28日他再度前往,而就胸部X光檢查的報告而言,如同前兩年的報告內容,僅記載主動脈彎曲,並無其他異常。

然而,在做完報告的1個多月後,沈男因肺部肋膜積水住院治療,經檢查後才發現胸部有一顆已達7.4公分的腫瘤,且已擴散至其他部位,沈男最終在2015年的1月15日因肺癌病逝。

事後,沈男家屬調閱他在診所檢查的X光片,並轉請其他醫院的醫師判讀,發現該X光片已可看出肺部病灶,必須進一步檢查治療,但診所的兩名醫師卻未看出,害沈男延誤就醫,還因此喪命,遂向兩名醫師及診所連帶求償634萬元。

法院審理時,診所辯稱,沈男到別家醫院進行肋膜積液細胞檢查,並無診斷出罹有癌症,之後再做檢查才發現是「轉移癌」的情形,而若是轉移癌則代表癌症已達第四期,縱使能檢查出病灶,也不影響其存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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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沈男再進行檢查前,並無填寫有咳嗽的情形,顯示他並無肺癌徵兆,再者,治癌中心醫院的鑑定結果出爐,也僅懷疑有異常,卻未點名是否為肺部腫瘤,也未點名腫瘤是否已達第四期,而沈男家屬也未指出醫師何處判讀錯誤,認為家屬提告並不合理。

法官審理後,發現治癌中心醫院的報告結果提到,「第一年及第二年的胸部X光片看不出不正常的病灶存在。第三年X光片右胸近肺門處懷疑有一處2~2.5公分的異常,」有必要繼續以X光或胸部電腦斷層做進一步檢查等,足以證明X光片可以查出病灶,但兩名醫師卻未查出,已違反醫療常規。

法官認定,若非醫師醫療過失,導致沈男延誤就醫,拖了將近2個月才發現肺部腫瘤,此兩者間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因此判兩名醫師應連帶賠償沈男家屬342萬餘元,診所也需負連帶責任。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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