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人夫小黎(化名)懷疑妻子小美(化名)外遇,除了找徵信社跟蹤偷拍之外,還多次拿奇異筆在對方的腿上寫下「破壞家庭像狗一樣」、「三八令」等不雅字眼,並用LINE辱罵,導致小美訴請離婚。沒想到,小黎竟向法官辯稱,「在身體上寫字是夫妻溝通方式」,而法官不採信,判准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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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指控,小黎生性多疑,懷疑她與她的生意夥伴外遇,除了找徵信社多次跟蹤、偷拍之外,還趁她睡著時拿著藍色、紅色奇異筆,在小腿、大腿寫下不雅字眼,「你兩人不要亂上床破壞家庭像狗一樣」、「變態」、「破壞家庭的下場,百病纏身,錢財收不到,破財沒業績,小人在身邊,兩人有聯絡見面,不得好過,事業不順」等,讓她非常困擾。
期間,小美因心理壓力過大,跑去女兒房間睡覺,卻被小黎拿殺蟲劑狂噴房間,逼迫她回到主臥室內;另外,小黎還會亂幫小美塗黑色指甲油、將其衣櫥中衣物狂掃到地、毀損衣架,並傳LINE訊息恐嚇「你兩個等著死吧」,讓小美無力再承受,2018向法官訴請保護令並分居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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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認為,兩人的婚姻關係名存實亡,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對此,小黎則辯稱,在身體上寫字是夫妻的溝通方式,也沒有家暴跟騷擾的行為;另外,妻子外遇又不顧家,但他已經原諒對方,因此不願意離婚。
對此,法官認為,一般夫妻溝通不會在對方身上書寫不雅字眼,甚至要求隨時通報位置,這是不信任對方才有的行為;且雙方2018年2月起分居至今,小黎雖不願意離婚,卻沒改善雙方婚姻狀況,兩人僅存婚姻之名、沒有婚姻之實,因此判准兩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