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許姓男子去年4月以電腦合成照片製作某汽車公司廣告「友善波麗士汽車專案」傳單,事後被原拍攝者發現認為未取得其授權,以違反著作權法提起告訴;桃檢認為,許是透過「中華民國警察福委會」成員中的網友同意取得照片,並非刻意擅自重製,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許有違法著作權法犯行,24日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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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48歲的許男於去年4月間,自行以電腦製作汽車公司「辛苦了!波麗士大人 2018友善波麗士汽車專案」廣告宣傳單,大量印製後將傳單發送給消費者,原拍攝者事後發現,認為許未經他同意授權,擅自將其照片合成為廣告傳單,已明顯經違反著作權法提告。
許男偵訊時坦承使用該照片製作成廣告宣傳單,但許堅稱,在臉書社團「中華民國警察福委會」中,取得成員中一名網友同意提供該照片後,才拿來製作廣告宣傳單,他不知道該照片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可能性。
桃檢查出,同意提供照片的網友在其刊登文章中,有許多警察與其他公司合作的專案廣告,因而獲得許的信任,許才會自認取得照片是合法正當的,難以判定許是「明知」該照片未經授權而故意擅自重製、散布,原告沒有其他積極事證足以證明許之犯行,偵結予以許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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