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已婚的許姓女子,農曆春節間獨自到屏東友人李姓男子家中,事後遭丈夫發現她和李男的曖昧訊息,憤而控告2人通姦。李男否認與許女有染指,但許女坦承犯行,而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許女在春節竟拋棄與家人團圓,選擇遠赴屏東與李相約,且雙方對話曖昧,依通姦罪判李男3個月徒刑,許女則因其夫撤告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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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許女在2018年大年初四至初六向丈夫說「出去玩2、3天」,隻身前往屏東到李男家中,事後丈夫發現她與李男之間LINE的曖昧訊息,對2人起疑心,向前質問妻子,而許女坦言「過年初五、初六那次」在李男家中有發生關係。許女的丈夫聽了怒而提告,不過最後仍撤回對妻子的告訴。
李男表示,許女在農曆春節期間確實有到屏東去找他,但矢口否認2人有發生性行為;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春節在傳統上為家人團聚的重要節日,但許女卻選擇拋夫棄子遠赴屏東與李男歡聚,由此可見李男在她心中的重要程度遠重於家人。
此外,2人的對話訊息相當曖昧,許女傳訊內容說到「你真的會等我嗎」、「會要我嗎」、「你真的會愛我一輩子」、「我不管,你怎麼做我學你」等語,而李男傳訊內容不僅深情款款,甜蜜口吻回應,「我知道你是我想要的女人,你是我的女人,我是你的男人」、「放手一搏」等語。法官認為,2人的互動已超出友誼關係,判決李男3個月有期徒刑,可以1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而許女因其夫撤告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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