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宋姓男子於2016年4月間駕駛堆高機行經中壢區中北路2段時,1名3歲李姓男童突然自路邊衝出,宋來不及剎車撞上男童,送醫急救後保住一命,李童父親對宋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桃園地院根據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男童衝出馬路僅1秒鐘,宋根本猝不及防,難認有明顯過失,判定宋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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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2016年4月26日下午,宋姓男子駕駛堆高機沿著中壢區中北路二段往龍岡路方向行駛,當時年僅3歲李姓男童突然衝進馬路,男童父親發現後出聲大喊提醒宋男停下,但宋來不及反應,仍然撞上李童,還好沒有直接輾過,李童遭堆高機撞上趕緊送醫急救,所幸保住性命。
案發後,李童父親質疑宋男未依規定申請堆高機上路、未注意車前狀況,對宋提過失傷害告訴;宋男在偵訊時辯稱,男童突然從路旁衝出,他有聽到男童父親喊叫回頭查看,但下一秒意外就發生了,他根本來不及反應。
桃園地院法官根據沿路監視影像畫面,發現李姓男童沿路邊奔跑,車主很難察覺男童,男童闖入車道至發生意外過程僅1秒,駕駛沒有充分時間反應,難認有明顯過失,判定宋男無罪,本案也被送至「桃園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認為男童奔跑進入車道為肇事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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