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曾擔任女警的林姓醫院助理不滿黃姓醫師男友劈腿,吵了一架後打電話要求對方回來陪吃飯,結果卻被回了一句「我在跟我女朋友(曾姓女子)吃飯,妳不要打來」,還掛了電話,一氣之下乾脆衝到男方住處,將曾女的鞋子、2幅油畫剪爛。原本一審被依毀損罪判處拘役25日,但二審她賠償31萬元和曾女達成和解,最後換得緩刑2年。
黃姓醫師證稱,林女知道他有女朋友,但不知道姓名,「就是單純知道我有交往對象,因為我在電話中有明確告訴她,我正在跟女朋友吃飯,她一直要我回去陪她吃飯,我說不要就掛斷,掛斷之後她又繼續打、要我回去,還哭了,到後來我就跟她說,『我在跟我女朋友吃飯,妳不要打來』,結果她還是一直打,一直重複那句話,後來才加了一句『你再不回來那我要把你家拆掉』。我告訴她真的有什麼事等我吃完飯回去再說,可是回去的時候家裡就被破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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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醫師接著說,因為曾女有在學畫畫,加上剛搬新家沒有什麼家具,就想要掛一些畫當裝飾,「她把畫拿給我就放在電視兩旁,因為那個時候在交往,想說也許以後有機會同居,畫當然就放在我這邊,但她拿來放的時候,沒有講到以後要如何處理」,至於那雙被剪壞的女鞋也是曾女的,「我沒有穿女鞋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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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林女透過辯護人辯稱,之所以會氣到剪壞鞋子和油畫,是因為她原本與黃男是男女朋友關係,沒想到對方卻在2018年1月劈腿和曾女交往,她完全不知情,後來曾女陸續把油畫、女鞋送來,男友不僅接受還放在租屋處,「她(曾女)不可能任意出入租屋處,對於上述物品當然沒有任何管領力可言,也就沒有所謂的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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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黃男後來證稱有給曾女一把完整的鑰匙,林女則是有一張一樓的門禁卡。台中地院一審依毀損罪判處林女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2.5萬元;但曾女強調,對方曾擔任女警,法治觀念應該比一般人還要高,卻為了感情糾葛做出這樣的事,顯然是明知故犯,量刑應該要比普通人更重。
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事發當時林女已經不是警察,加上她目前還在就讀研究所,也願意賠償31萬元並達成和解,最後維持原判,並宣告緩刑2年,這才讓這起「剪刀女」事件和平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