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潘姓男子到中和大潤發購物,離開時在人行道滑倒摔車,他事後拍攝地板破損照片,提告賣場洪姓主管業務過失傷害。新北地檢認為,潘男提供的照片與摔車處不同,且人行道上本來就不能騎車,無法認定賣場有過失,30日對主管處不起訴。民事部分,潘男向賣場求償165萬元,一審已遭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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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男提告指出,2017年6月他從賣場離開始,在1樓入口處外人行道滑倒,造成右肩、右膝及右手都有挫傷、撕裂傷;該處磁磚破損,他認為賣場未盡管理責任,怒告賣場主管業務過失。
檢方調查後認為,潘男所提供的照片並非摔車地點,而是附近的地磚;後來他另外提出的照片,也無法證明事發當下摔車處地磚破損。監視器畫面中也清楚看到,潘男剛起步沒兩下就滑倒,應是起步時的導盲磚較為濕滑所致。而潘男於人行道上騎車也不符規定,賣場不需要為他摔倒負責,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