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31日是立法院會期最後一天,上午將處理攸關酒駕的《刑法》修正草案,包括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出的版本總共多達35案。目前朝野對相關刑責最高處以死刑的部分尚未有共識,預計院會朝野將再次對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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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刑法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有酒駕、服用毒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院修法版本是加重刑責從7年起跳,酒駕累犯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還增訂第4項,若故意酒駕致死、致重傷,可比照刑法的殺人罪或傷害罪,即酒駕故意殺人,最重可比照殺人罪判處死刑。
國民黨團總召江啟臣30日則表示,今年二月行政院長蘇貞昌曾說「酒駕致人於死等同於故意殺人」,法務部長蔡清祥也說將朝著殺人罪的方向修法,結果經過兩個月才通過行政院版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後甚至被外界批評「有修等於沒修」,針對初犯刑度完全沒有任何改變,第一次酒駕致死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5年內再犯才會加重刑度到無期徒刑;至於死刑,必須要確定有「故意殺人」的意圖,才能以死刑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