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交大高材生遭撞死 肇逃惡男「無視受害者分秒存活機會」二審重判

▲▼彰化交通大學男大生騎腳踏車,遭小客車撞死,遺留現場的水箱護罩銘牌成為鐵證。(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郭姓男子撞上倪姓大學生後,竟肇逃躲藏一夜才出面投案。(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郭來吉在彰化芬園139縣道,開車撞倒陪父親騎腳踏車的交通大學高材生倪仲澤,竟因「害怕」肇事逃逸躲藏。一審判他2年4月,台中高分院則認為,郭男只為「僥倖脫免責任,無視受害者分秒存活機會」,原審「量刑偏低」、「不符比例原則」,重判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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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交通大學電機系3年級學生倪仲澤,2018年7月29日傍晚5點多跟父親在芬園鄉139縣道騎自行車,在路邊等父親時,竟遭男子郭來吉開車從後方高速撞上,當場彈飛倒地,血流如注。郭男竟因為「害怕」,未留下報警協助傷者,逕自開車逃逸並躲藏在貓羅溪。

▲車禍現場遺留肇事車輛的水箱護罩銘牌。(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倪父發現兒子時已無生命徵象,雖立刻叫救護車緊急送醫,醫院發現他有顱骨、右股骨骨折及右髖部脫臼等,傷勢過重,急救無效宣告不治。警方到場後,發現遺留一汽車水箱護罩上的廠牌LOGO,循線追查,郭男則躲藏一夜後,才自行到案,遭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嫌送辦,隨即遭檢方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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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同年11月宣判,法官認為郭男有多次酒駕前科,只因恍神偏離車道撞人,肇事後見到被害人流血,竟因害怕沒下車察看,也沒報警及留下聯絡方式,擅自駕車駛離現場,惡性重大。

倪父庭上說,兒子跟他去騎腳踏車運動,就莫名其妙被撞死,到現在家屬都沒得到一個道歉,無法接受被告的態度。倪母說,事發到現在,被告一句對不起都沒有說,每次都在法庭上狡辯。她從沒看到被告有痛苦、悔恨、自責的意思。

▲倪父目睹兒子倒地,悲傷至極,在庭上幾乎無法陳述。(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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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姓交大生孝順且品學兼優,年紀輕輕卻命喪輪下。(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法官認為,郭男未賠償家屬,得知家屬意見後竟辯駁稱,「因為被羈押才無法談和解,不是故意,就是恍神才拐到右邊」等,顯見對於彌補被害家屬態度消息,沒有悔意。郭男過失致死罪判1年徒刑,肇事逃逸判1年半,應執行2年4月徒刑。

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倪男遇害時剛滿21歲,就讀交通大學電機學系3年級,自小品學兼優,曾入選國際物理奧林匹亞競賽國家代表隊。例假日幾乎都會返家團聚,卻不及道別 ,猝然結束彩色人生,致父母及家屬永遠椎心之痛,痛不欲生,悲傷永遠不會從其生命消失。其父母更在原審最後言詞辯論表示意見時,皆泣不成聲,無法陳述。

然而,郭男肇事後竟無視受害者存活機會只在分秒間,錯失治療寶貴時間,卻只圖自已能僥倖脫免責任而逃逸。顯見他當時違法意識、主觀惡性與可責內涵等程度俱甚深重。

法官認為,過失致死罪最高可判2年,肇事逃逸罪最高可判7年,原審量刑明顯偏低且不符比例與罪刑相當等原則,將原判決撤銷改判,過失致死罪判1年10月,肇事逃逸罪判3年半,應執行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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