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六月一日租屋新制上路,總統蔡英文在官方Line群組中提醒「今天起,一、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二、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三、電費不得超收」,讓辛苦打拚的各位安心租屋。若違反以上規則最高可罰30萬,讓在外打拚的租屋族不怕再遇到惡房東。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行政院長蘇貞昌於5月30日一早也透過官方Line帳號提醒租屋新制上路;而所有租屋族最關心的電費問題,政府也有嚴格把關,明訂「電費不得超收」,幫大家顧荷包。
地政局也推出常見租賃糾紛所彙整之教戰守則:
教戰守則1:注意押金金額與約定事項內容
房客在簽訂租賃契約時,應仔細注意約定之押金金額,但若房客在居住期間,有租屋債務未清償,如欠房租、水電費、管理費等,或未盡到保管責任,導致房東損失(設備損壞)等情形,房東會優先拿押金抵扣。
教戰守則2 :簽訂租約前詳列點交清單、並拍照存證
租賃雙方對退租後房屋「回復原狀」認知不同, 如釘釘子、油漆粉刷、更換門窗等,所以入住時的點交工作,十分重要,租賃雙方應詳列清單,並拍照存證,以免日後對原狀認知問題差異,而產生爭議。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教戰守則3 :了解電價計費方式
簽約前,租賃雙方均須先了解台電的計費方式,房東收取電費,不宜超過台電計費的夏季用電、最高用電級距。此外其他生活費用如網路費、管理費等,建議在契約中明訂清楚,免生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