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交友軟體愛上人夫 「我兩邊都要不行嗎?一個是男友一個是老婆」

▲▼同志,同性婚姻,同性戀。(圖/達志示意圖)

▲小明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小志一周就去汽車旅館。(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男子小明(化名)新婚10個月背著老婆小花(化名),和同樣身為人夫的小志(化名)搞婚外情,被妻發現還反問,「我兩邊都要....一個是朋友一個是老婆,這樣子不行嗎....好,是男朋友這樣可不可以,要我講這麼清楚嗎?」小花說,「我從來沒歧視過你們所有性向有問題的人,可是你們的欺騙對別人的傷害有多大」,並求償30萬元。法官判兩男得共賠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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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小花和小明2017年結婚,她控訴,小志為有婦之夫並育有子女,明知她丈夫有配偶,仍與丈夫發生不倫婚外情;她2018年2月底發現兩男同月中曾一同前往汽車旅館休息。她說,丈夫也坦承愛上小志,也承認和對方去幾次賓館,「做了不該做的事」。

小花指控,夫妻之間因互相誠實,但丈夫於婚前隱瞞同性戀的身分,在婚姻期間更與小志發生婚外情,兩男應連帶給付她30萬元精神撫慰金。她事後和丈夫離婚。

▼小明和小志的婚外情被妻子發現。(圖/示意照/CFP)

小明表示,2018年2月15日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小志,同月24日一起去汽車旅館休息、聊天,他有跟妻子承認與對方認識「因為我們都已婚,這不是性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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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經妻子親人當面質問時自承,「我那時候的共識是我兩邊都要....一個是朋友一個是老婆,這樣子不行嗎?....好,是男朋友這樣可不可以,要我講這麼清楚嗎?」

而小志經小明撥打電話,於擴音通話狀態下,也跟小花承認已和小明交往一個月;小花問,「你真心愛他嗎?你只要敢說,我把丈夫讓給你...我從來沒歧視過你們所有性向有問題的人,可是你們的欺騙對別人的傷害有多大?你知道嗎?」小志回「我知道」。

▼法官認為,兩男相識一周卻前往摩鐵,明顯已逾越一般人際社交行為界限。(圖/示意照/CFP)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依社會一般通常觀念,被告兩人性向既為同性戀,僅相識約一周,卻相約前往汽車旅館短暫休息,縱未能確實證明兩人當時有發生性行為,此舉也明顯已逾越一般人際社交行為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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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小明出自滿足家人期待或受限社會傳統觀念等考量,與原告結婚,雖是妥協於現實之舉,但此段婚姻本質為錯誤結合;被告間不正交往行為,對原告而言更是遭受利用的背叛,對原告精神上的傷害不可謂之不深。

法官斟酌兩男不正交往時間尚非長久,兼衡雙方各自教育程度、經濟能力,及原告因此所遭受精神上痛苦程度等,認為精神慰撫金30萬元核屬過高,判賠1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