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黃姓男子被人妻小君(化名)控告性侵,他反駁指,「我也想說妳有給我胸部的照片,妳也脫我褲子看老二」、「想說妳之前有叫我抱住妳」、「又有叫我壓住妳過」;但她強調,「你分得清楚玩跟認真嗎」、「玩就可以隨便上嗎」、「看代表什麼,我摸都沒摸,叫有意思」?二審維持一審判決,判黃3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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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小君因同在市場擺攤而相識黃男,她也向對方買過東西,單獨去過他的住處兩次。2017年4月某天,黃趁對方在住家選購物品時,從後環抱,不顧對方抵抗霸王硬上弓,讓她氣得報警。
小君控訴,「當時我說不要,我感覺他想要跟我發生性行為,我跟他說我生理期來不要…他把我翻成仰躺」,過程約10到15分鐘,完事後拿衛生紙給她擦拭。
黃男否認犯行辯稱,小君案發前曾到他住處兩次,又傳僅穿內衣的親密照給他,當天是在對方的同意下發生關係,絕無強迫,「是她自己主動親上來,前面、中途也都沒有講什麼話,所以就做了。後來完沒有多久,她就開始生氣,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她就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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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檢視雙方對話,以下為事發當天對話:
小君:我要去驗傷,你什麼也不用說,太過分,你這樣和畜生有什麼兩樣?
黃男:對不起啦!真的、抱歉。
小君:畜生。
黃男:對不起啦,可是我以為,沒想到妳不要啊!對不起,給我機會補償妳。
小君:我從頭到尾都說不要,都拒絕,你怎麼這麼過分?連MC來也硬上,你覺得你還是人嗎?
黃男:對不起啦,我會錯意抱歉。
小君:會錯意?我好像從頭到尾都拒絕你、抵抗你,這叫會錯意?我不要跟你做,我都明確說了很多遍。
黃男:對不起!我真的以為可以,我錯了。
小君:我哪一點讓你可以了?
黃男:我想說妳來好幾次了,又有叫我壓住妳過。
小君:我今天有帶錢包去,是要看東西,今天我態度非常明確,我想不通哪一點讓你會錯意?
黃男:我想說妳上次叫我抱妳、壓住妳,所以才會誤解,對不起啦。
小君:我有說過要發生關係嗎?
黃男:抱歉啦!我不會再有啦,是我誤解。
小君:今天完全沒有誤解的地方,精蟲衝腦了,你都說別人畜生,你有比較高尚?
黃男:我想說妳之前有叫我抱住妳,所以才誤會,對不起。
小君:你分得清楚玩跟認真嗎?之前是多久了?至少幾個月前了,我最近態度不夠明確?今天不夠明確?玩就可以隨便上嗎?
黃男:抱歉,就之前,抱歉,是我多想,對不起,我真的沒想到。
──事發後近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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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我也想說妳有給我胸部的照片,妳也脫我褲子看老二。
小君:什麼時候叫你抱我,你當初教我如何防身,更何況多久以前?至少半年前的事?現在會錯意?你到底哪裡會錯意?我的痛苦及恨,你無法體會!就算是老公也不能勉強我。你算什麼?我越想越痛苦,我不懂你如何誤會?看代表什麼,我摸都沒摸,叫有意思?這些至少快1年前的事。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認為,小君與黃男曾為感情較親密的友好關係,然她已明確表示不願發生關係;被告仍強制完成性交,未能尊重女性的身體與性自主權。法官審酌小君為已婚身分,本案發生前數月至1年間,亦未妥善處理其與被告間異性好友交往的分際,而有不當,因此維持黃一審3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