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發現劉姓妻子與吳姓廠商互傳「今晚速戰速決好棒棒」等鹹濕訊息,氣得質問對方到底偷吃幾次,而劉妻也乾脆地數起來,讓他氣得提告。對此,新北地檢署認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劉妻、吳男有發生性關係,因此不起訴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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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劉夫2018年12月意外看到妻子的手機,發現對方和吳男竟傳「今天傍晚速戰速決好棒棒」、「...但其實我不是很喜歡在車上」、「我知道很清楚啊,因為你沒有很濕,車上除了省時間和省錢沒有其他好處,位置卡卡很難動...」等鹹濕訊息,氣得他直接逼問妻子,「妳跟他發生過幾次?」
面對質問,劉妻也乾脆地說,「不知道」、「我不知道是幾次,2次、3次、4次,反正不是1次」等,讓丈夫當場面色難看,直接以訊息為證據提告兩人通姦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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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到案後否認通姦指控,表示不記得訊息上的對話內容;吳男則稱,劉女是他的客戶之一,雙方僅用訊息開玩笑,並沒有真的發生過性關係。
檢方認為,劉夫所持的證據是劉女的私人檔案,且沒有具體保險套、雙方性器接合的畫面可以證明確有發生關係,因此對劉女、吳男處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