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工程師吃嫩草 網路約炮國中女生只大孩子5歲

▲▼變態,色狼,摸,非禮,性騷擾,亂摸。(圖/CFP)

▲已婚工程師約炮國中女生,遭家長發現怒告。(圖/CFP)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已婚蔣姓工程師透過海外約會APP「Justdating」,認識再8個月就滿14歲的樂隊班女國中生小婷(化名),雙方激戰摩鐵2次,遭小婷母親發現有異提告。法官考量2人性行為是合意發生,蔣男已與對方父母和解並取得原諒,從輕判1年,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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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蔣姓半導體工程師與妻子結婚,並育有 1名8歲孩子。他在2018年2月間,透過手機約會軟體「Justdating」認識就讀某國中樂隊班的小婷。雙方相談甚歡,蔣男在不到1個月時間,開車載小婷2次到摩鐵嘿咻,結果被小婷母親發現手機通話紀錄有異,得知後立刻報警。

蔣男雖坦認與小婷確實有發生2次性行為,但都是你情我願,另辯稱小婷在聊天軟體登記的年齡已成年,但不知她未成年。

但小婷表示,她當時在網路上有認識5 、6人,每個人要約見面前都有講「我是國中生」,想說他們如果不想跟她出去,就不要出去,所以不會混淆。蔣男約她前,她確定有說是國中生,也說是樂隊班,他好像回說沒關係,他沒有拒絕。

法官認為,小婷跟蔣男見面2 次都沒有化妝,沒特別打扮。蔣男也說,兩人見面時,小婷穿著看起來很普通,1次是穿牛仔褲搭外套,1 次是穿比較短的短褲,看起來比標註年齡輕。而蔣男卻都未問她為何看起來比標註年齡輕,足見他早知道她是國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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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由於小婷再8個月才滿14歲,8個月的變化並不大,因此難以認定蔣男確實知道她未滿14歲,因此依刑法與滿14歲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罪論處。加上蔣男與少女父母已和解賠償完畢,對方也願意原諒不追究,因此給予3年緩刑自新,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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