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知名音樂公司「有料音樂」因被文化部認定,冒用樂團「茄子蛋」的名義,請領文化部補助,一共600萬元金額被取消領取資格,並被要求繳回,有料音樂提起訴願被駁回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不過法院判決,認定文化部的處分並無違誤,判決有料音樂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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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有料音樂於2015年3月間,依文化部「104年度流行音樂產業輔導促進計畫作業要點」提出企劃,當時文化部核准,金額600萬元。2016年3月底,有料音樂申請變更企劃案,將原本規劃由「滅火器」樂團在台巡演12場,及有料中型演唱會,變更為Hello Nico在台巡演3場、茄子蛋樂團在台灣巡演15場,文化部當時也審核通過,並核發結案補助款300萬元。
但2017年3月,「茄子蛋」在臉書發出聲明,強調有料音樂並未經過其授權,擅自將其網路上6到7首Demo燒錄CD,加入結案企劃內,並強調,樂團與有料音樂並無任何合作關係。
文化部得知,依作業要點規定,撤銷有料音樂的600萬補助款受領資格,並要求有料音樂繳回補助金,未繳回前不再受理有料音樂申請的任何補助。對於這樣的結果,有料音樂提起訴願,但遭文化局駁回,因此轉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有料音樂強調,文化部的處分不符比例原則,因為不僅「茄子蛋」,企劃書內還包括李雨寰、「空白草莓」等樂團的專輯生產及包裝製作,並推動黃子軒等演唱會製作巡迴演出,Hello Nico在臺北、臺中、高雄及中國各大城市、香港、新加坡的海外巡迴演出16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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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茄子蛋」的巡演多為校園表演場等小型活動,僅占補助款中國內巡演硬體器材租借費、製作費用。即便文化部有疑慮,也需僅廢止部分補助即可,無須撤銷全部補助費。另文化部在訪談「茄子蛋」時,並未告知有料音樂,以便行使反對詰問權,且訪談紀錄有諸多重大瑕疵,因此相關紀錄不具證據能力。
文化部則表示,有料音樂申請變更的企劃案,確實包含發行「茄子蛋」的專輯以及15場巡演,但明知未依約執行卻仍在結案報告中,敘述辦理11場小型演出,更於回覆的函文中表示,工作內容包括實施代理發行實體專輯CD,證明有料音樂企圖使文化部誤信有全程執行發行作業,並已完成製作。也已證明所謂的實體CD,其實是拿「茄子蛋」放在網路上的作品,有料音樂於2017年3月間,向「茄子蛋」道歉。
法官則認為,文化部以行政處分廢止有料音樂的補助金資格,並沒有法律保留問題。且有料音樂提出結案報告申請核撥補助金時,仍未與「茄子蛋」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關係,又有料音樂自行下載「茄子蛋」樂團放在網路上的Demo檔並燒綠光碟,已經侵害到樂團的著作財產權,文化部廢除有料音樂的補助資格,並未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判決有料音樂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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