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校園狼師出沒問題存在已久,教育部特別修法防堵,但學校社團的指導老師或志工,卻成了漏網之魚。台北市某所國中與知名兒少關懷協會去年合作舉辦自行車公益活動,卻爆發21歲輔導志工與13歲女學生發生性行為的醜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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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國中為了讓學生均衡發展,找了某知名兒少關懷協會協助,規劃有助於學生身心發展的自行車活動,而該協會因與學校合辦活動,還因此獲得銀行贊助的10萬元公益基金。不過,公益自行車活動後來變了調,女學生小敏(化名)遭輔導志工誘姦,至少發生二次性行為。
結果小敏多次以參加活動的名義頻繁地向爸爸拿錢,其中1次甚至表示要參加學校舉辦的8天7夜自行車活動,費用2萬元,爸爸覺得奇怪,問小敏為何要這麼多錢?小敏擔心跟輔導員交往的事被發現,向爸爸謊稱「學校說可以分期付款」。
聽到這句話,爸爸更是認定小敏說謊,於是要小敏交出導師的電話,說要直接詢問導師,整起事件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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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爸爸循循善誘下,小敏才哭著承認是因為跟自行車活動的蕭姓輔導員交往,才會需要這麼多錢。當下爸爸還無法理解,為什麼交往需要這麼多錢?追問後才知道,小敏是要支付賓館的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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