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為了因應金融消費爭議案件增加,司法院於2017年啟用ADR(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機構查詢平台,另有鑑於多數金融交易活動、金融服務業總行或公司多集中在台北市,台北地方法院處理的相關民事案件數量也最多,選定台北地院與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合作,自6月12日起,試辦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轉介合作事宜,減少司法資源浪費及民眾解決糾紛所需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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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表示,近年來因社會經濟活動變遷及新型態交易出現,訴訟案件急遽增加,導致法官工作愈加繁重,影響民眾的效率需求。有鑑於ADR機制已成為世界各國潮流,司法院於2017年12月15日,便已啟用ADR機構查詢平台,供民眾查詢各紛爭需求的ADR機構。
另也因台灣的金融交易活動,以及金融服務業的總行或總公司大多位在台北市,台北地院轄下處理的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間的民事案件最多,因此選定台北地院與金評中心合作,自6月12日起,試辦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轉介合作,在受理民眾有關金融消費爭議紛爭的訴訟輔導諮詢時,得將個案轉介至金評中心,專人專線協助解決,以求有效降低處理案件的成本及時間。
而金評中心的評議委員,皆為具備銀行、保險、證券等相關專業或實務經驗的學者專家及公正人士,所做的判斷,具有仲裁效果,且經歷年統計發現,與法院判決結果大多相符,可作為兩造解決紛爭的參考。至於費用部分,金評中心處理案件,僅向金融服務業收取年費及服務費,不向民眾收取。
司法院表示,所謂金融服務業,包括證券期貨、保險、電子票證券、銀行等。受理評議範圍包含銀行辦理存款、貸款、信用卡業務等,以及申請保險理賠、業務員招攬不實等案,還有購買基金、債券商品和受託買賣業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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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遇到糾紛案,第一步應先向金融服務業申訴,金融服務業需在30天內回覆,若未回覆或對處理結果不滿意,便可在60天內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金評中心原則上於受理申請起3個月內進行評議,在一定金額以下做出的評議決定,將對金融服務業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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