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陸姓男子於2016年9月間因跌倒就醫被發現有血管阻塞問題,醫師會診後為陸男施以動脈血栓切除手術,但術後陸男卻罹患肺炎等後遺症,提告謝姓醫師與張姓院長等4人業務過失傷害;桃檢認為醫師在手術過程均善盡醫療上之注意,難認與陸男指控術後得肺炎有任何相關聯,12日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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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陸姓男子於2016年9月24日在家中跌倒受傷,前往位於桃園市平鎮區某醫院急診室治療後住院,謝姓醫師查房時,陸男說,左手有疼痛與冰冷,謝認為是血管阻塞,因而知會翁姓醫師為陸男進行動脈血栓切除手術,之後再由吳姓醫師施行筋膜切開手術減壓,避免左手因而壞死。
陸男後來罹患肺炎、左上肢血管阻塞、左上肢腔室症候群等傷害,陸男認為,因跌倒就醫卻被施行動脈血栓切除手術,醫師們在治療期間疏忽未注意,沒有為預作術後持續追蹤治療延宕復健,導致他發生肺炎等傷害因而提告。
謝姓醫師在偵訊時指出,他先診斷出陸男有肺炎,但因左手疼痛,進一步檢查後發現左上臂血管有阻塞問題,會同其他專科醫師會診後進行動脈血栓切除等手術;桃檢認為,陸男年事已高,曾於台大醫院接受過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等病史,血液循環功能非屬一般正常狀態,醫師們在手術過程中善盡醫療上之注意,難認診治過程有何疏失,張姓院長從無涉入相關醫療行為,無從認定有何過失,偵結予以謝姓醫師等3人與張姓院長涉嫌業務過失傷害案件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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