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民航公司的已婚郭姓副機長時常要到桃園受訓,妻子和小孩則是留在高雄,但是他只要一放假一定回家團聚,維繫感情。沒想到郭妻在此期間,與郭男的姊夫江男因賣芒果副業越走越近,最後談生意談到摩鐵,讓郭男感到綠光罩頂,向妻子和姊夫求償。
郭男與妻子在19年前結婚,育有一子一女,雖然他長年要到桃園受訓,但仍天天以電話聯繫妻兒,家庭生活還算美滿。但是之後,郭妻聽聞姊夫江男在屏東枋山種芒果,有意加入一起做生意賺外快,兩人便搭上關係,最後還一起前往精品旅館。
去年2月,郭妻和江男一起前往精品旅館之後,被郭男姐姐、江男妻子當場抓包,姊姊當場要求丈夫與弟媳簽立協議書,內容為承認「有在旅館房內發生性行為、妨害家庭、願意道歉及賠償250萬元、允諾結束關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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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過了4個月後,郭妻與江男又再次見面,夜宿在旅館內。之後郭男的弟弟把消息告訴他,妻子也向他坦承確有此事,並堅決離婚。郭姓副機長認為,自己的配偶權被嚴重侵害,精神上承受了莫大的痛苦,因此向妻子和姊夫求償150萬元精神慰撫金,還要求登報道歉。
郭妻和姊夫江男在法庭上辯稱,去年5月和6月確實兩次進入摩鐵,但只是「去唱歌、談買賣芒果」,堅決否認發生性行為。郭妻稱,因為丈夫準備要考試了,所以才把談芒果生意的場地移到旅館,與姊夫邊唱歌便談,並無通姦,而去年2月時,丈夫、姐姐帶了大批人馬到旅館,才會嚇到簽下協議書。
橋頭地方法院調查,郭妻與江男簽的協議書中,已承認兩人妨害家庭,且兩人皆已婚,應當避嫌,卻還是深夜共赴汽車旅館,超出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範圍,更妨害郭男在家族中名譽,最後判賠兩人應連帶賠償50萬元。而郭男與妻子已經在去年7月離婚,他也獲得兩名子女的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