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保全將警方來函要求提供關於某位女住戶的監視器等資料公文洩漏給該住戶,導致警方在搜索前女住戶就先行落跑,警方事後將女住戶逮捕後才知道洩密一事。保全面對檢警始終否認,法官認為,保全所為實在不應該,且至今仍喊遭誣陷,否認犯行,顯然他毫無悔意,審酌依法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新竹警方在進行「安居緝毒專案」時,循線追查到毒蟲萬姓女子平時躲在社區大樓以作為掩護,萬女再和各藥腳相約在大樓旁的騎樓下面交,行動非常隱密,神不知鬼不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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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事先將註有「允以保密」的公文送到該社區,要求提供監視器畫面與住戶資料,當日由值班的35歲陳姓保全員親自收取,並請協助調閱萬女疑似販毒的影像。只是警方上門搜索時,萬女卻早已打包落跑,更改變過去毒品交易的方式改變,警方又陷入瓶頸,只好再花了5個多月調查,才將萬女逮捕。
萬女到案後供出陳姓保全洩密給他一事,更說出陳男曾在她搬入大樓時,告知若警方來查案無出示相關公文,絕對不會協助查辦,也會私下通知,而在收到調閱監視器公文時,也是陳姓保全將公文直接交給他先「過目」後才呈上管委會。
法官認,陳男得知警方正在進行犯罪偵查,竟將其洩密給萬女,且至今仍否認犯行,還稱是遭萬女誣陷,顯然毫無悔意,所幸警方偵辦萬女毒品案件並未因此前功盡棄,審酌依法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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