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竹科1名詹姓女工程師,與前男友陳姓警員只交往3個月就分手,詹女要求復合遭拒,竟開始跟蹤騷擾對方,見到前男友與女性友人出遊,竟在餐廳內拉扯情敵頭髮、摔手機辱罵「臭小三、不要臉」,遭到提告。法官認詹女犯傷害判4個月,易科罰金12萬,公然侮辱罪判拘50日,易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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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詹女於2018年間3月跟蹤陳男與洪女2人出遊至清大夜市的某間餐廳,陳男發現被詹女跟蹤,質問對方「為何要跟蹤我們?」洪女也拿手機錄影蒐證。「前女友」詹惱羞成怒,一把捉起洪女的手機丟掉,洪女想彎腰撿手機,詹女便趁機抓住洪女頭髮,讓她跌坐在地,還大罵「臭小三」、「不要臉」,洪女不甘受辱,憤而報警控告「前女友」犯強制及妨害名譽。
詹女說當天自己在看菜單,陳男走過來質問「為何要跟蹤他們?」,見洪女拿手機未經過她允許就不斷錄影、拍照,認為肖像權被侵犯,詹女坦承有說「臭小三」、「不要臉」,但否認有打到洪女,及拉她頭髮和搶奪對方手機。
警員陳男證稱,與詹女曾交往過,分手後對方希望復合,常監視自己的行蹤,當天陳與洪女去玩,回程時去清大夜市吃東西,發現詹女鬼鬼祟祟的觀察,陳男拿著工作用的密錄器蒐證,同時問詹女為何跟蹤,詹雖否認,但看到洪女後情緒失控開始打她,洪女才拿起手機準備蒐證,就被搶走手機、扯頭髮,詹女還在現場大叫「我才是他女朋友!她是小三好不好還保護她?搞錯了」,陳男始終無法分開兩女,直到店家報警處理才停止。
詹女辯護人則表示,一般社會通念第三者就是俗稱「小三」,屬中性名詞,並無貶意,且詹在當時屬情緒表達並非謾罵,雖用字譴詞不當,但僅屬個人修養不足,無法認定對洪女的人格評價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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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詹女的用字的確容易讓人誤認洪女是介入他人感情的,更影射洪女行為不檢,道德低落,足以毀損洪女名譽,且當時詹女的語氣、口氣及音量也非隨口而出的口頭禪,認定已犯公然侮辱罪。法官審酌,詹女貿然使用暴力,公然侮辱洪女並打傷對方,且審理期均矢口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因此依傷害罪判刑4個月,公然侮辱罪判拘50日,均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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