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大校長管中閔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期間違法兼職,監察院今年1月間通過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將於7月2日下午公開審理,並通知管中閔出席準備程序庭。這是公懲會首度「主動」公開審理案件,若判決對管撤職或免除職務,台大校長一職可能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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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今年1月間彈劾管中閔,當時監察院表示,管中閔在民國101年2月6日至104年2月3日期間,擔任行政院政委兼國發會主委,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禁止兼職」的規定,透過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每年約新台幣65萬元的兼職報酬,違失情節重大,依法提案彈劾,彈劾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公懲會受理案件後,已請管中閔說明,再給監察院核閱後,進行分案,由5位公懲會委員組成合議庭。本案合議庭成員為石木欽(公懲會委員長兼審判長)、廖宏明、吳景源、張清埤、黃梅月。合議庭日前已通知管中閔,於7月2日下午3時開庭,管中閔依法必須出席。
對於公懲會首度「主動」公開審理管中閔案,律師葉慶元在臉書批評,指民進黨政府「磨刀霍霍」,一個台大校長的位子,用盡千方百計就是要把管中閔逼下來。乾脆直接修法把台大改成民進黨黨校,不就好了嗎?
葉慶元表示,重大矚目案件就要公開審理,那前教育部部長吳茂昆被彈劾,怎麼就不公開審理呢?一個台大校長的位子,用盡千方百計就是要把管中閔逼下來,何必呢?直接修法,把台大改成民進黨黨校,校長由民進黨指派,不就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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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懲會採一級一審制,如果公懲會認定管有違失,可能的懲戒有申誡、罰款、減俸、撤職、免除職務等五種。公懲會表示,管案當時的爭議很大,甫就任又遭監院彈劾,屬「社會矚目重大案件」,考量後決定公開審理。葉慶元對此表示,不管處分是什麼,接下來就會有人要求管中閔自知進退,下台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