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房玲(化名)9歲時到爸爸的柯姓結拜兄弟家中玩耍卻被性侵得逞,但因年紀小不敢求助,秘密一藏就是12年。直到21歲時聽到堂妹也被「偷舔下體」,房玲驚覺2人都是柯男淫慾下的受害者而決定報警,並描述柯男「禿子」的外貌。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8年的柯男不服提起再審,拿出當年髮量茂密的照片佐證;然而法官指出,「禿子」的描述為報案當時,並非犯案當下,於是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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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房玲爸爸和柯男是高中就認識的好友,交情深厚更結拜作為兄弟,2家人頻繁往來,孩子們關係也很近。2001年夏天,房玲一家人到柯男家作客,由於房玲和柯男的2個女兒玩得開心,便在父母答應下單獨留下來過夜,隔天2家人再一起去泳池玩水。
隔天上午,柯男趁著老婆和2個小孩在客廳陪伴房玲媽媽與哥哥時,單獨將房玲帶到房間脫下衣褲,雖然被威脅「要告訴家人」,仍然強行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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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僅9歲的房玲被性侵後因害怕不敢聲張,一個年幼受害者背負祕密的重擔長大,還曾因壓力過大在國中確診會引發被害妄想的「腦垂體功能異常」病症。直到21歲時,她透過臉書和16歲的堂妹聊天,得知堂妹也曾在她家裡遇到一個「偷舔私密處的變態」,聽完描述後更確定「變態」就是柯男。房玲自責過去12年沒有勇氣揭露惡行,害得堂妹也成為受害者,最終鼓起勇氣報警,並在描述犯人特徵時特別提到「禿頭」的外貌。
柯男一審因性侵罪名成立,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他提出上訴指出,當時家中格局小,房間與客廳相隔距離不過一公尺,若房玲真的被性侵,為何當下不大聲求救;他接著利用房玲國中被診斷出的精神病史,指控對方的供詞含有妄想成分而不可信。他拿出髮量茂密的照片表示,當年根本沒有禿頭,外觀與房玲描述不符。
不過合議庭看完證詞後認為,房玲指稱柯男禿頭的時間點是指報案當下,並非犯案當時,而且柯男與律師提出的各項自清證據也無法推翻原審認定,因此判決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