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在補習班教授國文的蔡姓男教師,被控趁與女學生1對1教學時,觸摸女學生的胸部,被依猥褻罪嫌起訴。法官考量蔡男坦承犯案,也與被害女學生達成和解,願賠償70萬元,且承諾不再擔任教職,將蔡男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需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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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蔡姓教師被控於2018年4月間,利用與一12歲女學生進行1對1教學時,趁機觸碰女學生的胸部多次,因其他學生察覺女學生有異狀,向其他教師反應,事件才曝光,而女學生的母親得知,為女兒對蔡男提起告訴。
偵辦期間,蔡男一度否認犯罪,但隨後坦承。法院審理期間,蔡男不僅與女學生及家長達成和解,協議以70萬元賠償,並承諾不再擔任教職。法官認為,檢警蒐證事實明確,蔡男明知女學生尚未成年,身心發展部成熟,竟未克制一己私慾,猥褻女學生,對女學生身心、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
考量蔡男沒有前科,坦承犯罪,且達成和解,和解金也已付清,另承諾不再擔任教職,顯見有悔悟之心,因此判決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但須繳交公庫1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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