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立法院召開臨時會,為了要強化法官評鑑機制,民間司改會再度召開記者會,呼籲支持民間版修法草案。司改會指出,現行法官評鑑機制因委員大多為法律人,導致評鑑結果背離民心、官官相護。所以司改會再提「非法律人參與!強化評鑑機制!」建議《法官法》應該修改方向。
現行法官評鑑機制效能低落,備受詬病,因此改革的聲音不斷出現。司法院在立法院本會期提出修法草案,將針對法官評鑑機制改革,除了開放當事人可以直接聲請評鑑以外,另外「法官評鑑委員會」的委員人數,草案中也提高外部委員的比例,但仍以法官、檢察官、律師的專業委員,占了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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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雖然提出修法草案,但民間司改會對於法官評鑑機制仍有意見,認為應該增加非法律人的委員數目,並且過半數才對。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舉出「法官評鑑委員會」去年度做出的107評字第2號決議,針對台中地院民事庭劉姓法官的案件。
林永頌表示,該案受評鑑法官不但把每月案件都集中在同一天審理,導致每個案件的當事人都只有三到五分鐘的時間進行陳述,更在審判時對當事人酸言酸語,例如在勸諭和解時對當事人表示「你的誠意讓我非常心寒」、「這不是跟北韓一樣」、「你惹事情的人」或「你要注意你的態度,慰撫金沒有標準,法官是怎麼判,態度不好就判重一點」等語,無論在程序或實體上都對當事人權益及司法公信力造成損害,但法評會仍決議違失不重大,評鑑不成立。「這樣的法官,不該淘汰嗎?」
因此民間司改會認為,在法官、檢察官淘汰機制中,無論是發動懲戒的評鑑委員會,或是做出最後決定的職務法庭,對同樣事件的解讀,與深陷司法漩渦中的人民的感受往往大相逕庭,在同樣的養成過程與文化脈絡底下,往往難以體會對司法不了解的人民在司法體系中所受到的冤屈。必須強調的是,許多被法律人認為習以為常的「小違失」,往往會影響人民的一生,是以與會者主張不論是評鑑委員會或職務法庭,都應該要有非法律人的參與,作為發起機關的評鑑委員會更應有過半非法律人參與,以跳脫法律本位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