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35歲的王男前年於桃園縣某高中擔任老師時,因為追不到暗戀的女學生,竟發了300封簡訊和電子郵件騷擾她,還在臉書指她不如妓女;去年王男被女學生的家長告了之後立刻辭職,並在法院表示,因為對女學生很好卻不被理會,才會報復她,但事後很後悔。法官判王男須賠償45萬的精神撫慰金。
▼王師追不到學生「見笑轉生氣」,在臉書開罵;下為示意圖。
女學生當年受到騷擾後,因為無法忍受所以轉學至新竹,沒想到惹得王男更不開心,因此冒用女學生的名義寫信給警政署長,信件內容提到曾和老師(指王男)相愛且發生過關係;甚至於臉書po出許多不雅文字,像是比妓女還不如等。
女學生當年受到騷擾後,因為無法忍受所以轉學至新竹,沒想到惹得王男更不開心,因此冒用女學生的名義寫信給警政署長,信件內容提到曾和老師(指王男)相愛且發生過關係;甚至於臉書po出許多不雅文字,像是比妓女還不如等。
因為王男在臉書上的文章有明確寫出女學生所就讀的學校、班級與學號,因此文章內容在該校流傳開來,女學生更因羞憤,多次不敢到學校上課,無法忍受的家長於是以名譽及人格權受損,對王男提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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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王男身為老師,卻不知師生間的分際,追不到女學生後還不斷以網路侵害、誹謗她的名譽,令其生活受到嚴重影響,是相當不良的示範。除須賠償45萬精神撫慰金之外,王男另外涉及的誹謗與偽造文書罪,已在今年6月被判6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