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遠東航空2007年間爆發財務危機,公司營運出問題,一度停飛、重整。當時被指派為遠航董事長,不滿百天隨即卸任。但他擔任遠航董座期間,公司未依法將員工代扣所得稅繳國庫,讓他遭追稅747萬餘元。他先獲償52萬元確定後,再另訴請求遠航賠償694萬餘元。高院二審判決遠航必須賠償林寶彰近7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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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高年90歲的林寶彰,年輕時曾擔任國軍戰鬥機飛行員30餘年,亦因參與八二三砲戰、古寧頭大捷等諸多戰役,獲頒超過20枚勳獎章,是空軍著名的戰爭英雄。他最後以上校官階退伍,並轉任民間倉儲公司的董事長。在遠航爆發財務危機、獲得法院裁准重整後,林寶彰受遠航股東艾吉公司指派,擔任遠航法人代表,2008年1月再由董事會選任、擔任董事長。
而判決指出,林寶彰擔任董事長期間,遠航因公司未將員工代扣所得稅繳國庫,國稅局最後依照公司負責人的身分,向林寶彰催討欠稅金額、滯納金等,林寶彰因此付出747萬餘元。而林寶彰先前就提出訴訟,獲償52萬餘元確定;因此他提出另訴,再請求遠航給付剩餘的694萬餘元。
法院審理時,遠航拒絕賠償,辯稱依「所得稅法」規定,負責人本應履行法定扣繳義務,因此林寶漳當然有義務繳納,無權要求遠航負責;且事件發生在重整期間、屬重整債權,但林未於重整期間申報,請求權已消滅,拒絕賠償。
一審法院全數判准林寶彰的請求,遠航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不採信遠航的重整債權抗辯,仍認定林寶彰請求的債權有理,因此駁回遠航的上訴,林寶彰仍可獲償近7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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