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對於大陸公安部原副部長、國際刑警組織前主席孟宏偉收賄案,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日開庭一審。檢方指控孟宏偉收受財物共1446萬多元人民幣(約新台幣6503萬元),他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則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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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體報導,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孟宏偉在2005年至2017年,利用擔任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中國海警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1446萬餘元人民幣。
檢察機關也在庭審中出示證據,孟宏偉和他的辯護人進行了質證,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孟宏偉進行了最後陳述後當庭認罪悔罪。法庭則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另外,孟宏偉3月因嚴重違法違紀遭紀律審查,經中共中央批准,國家監委將他「雙開」(開除黨籍及公職)。當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指出,孟宏偉毫無組織觀念,不依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對抗組織,拒不執行黨中央決定,且特權思想極其嚴重,公器私用,濫權妄為,肆意揮霍國家資財,滿足家庭奢靡生活,家風敗壞。
其實,去年9月底,當時擔任中國公安部副部長、國際刑警組織主席孟宏偉由法國返回中國後,就與家人失聯。中紀委事後通報稱,孟宏偉因涉嫌違法被調查。國際刑警組織事後也宣布,孟已「被辭職」。而孟宏偉妻子高歌(Grace Meng)和兒子過去一段時間一直留在法國尋求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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