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在小吃店工作的潘姓婦人為了獲得賭博所需的資金,於是向吳姓、張姓女同事聲稱自己的姪女在台電當特助,如果投資買材料就可以拿到10%的利潤,最後一共詐得218萬元。潘婦挨告後坦承犯行,但仍被基隆地院法官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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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提到,潘婦2017年11月在小吃店內向吳女聲稱,「我哥哥的女兒在台電公司上班,職位是特助,如果投資買台電公司的材料,會有10%的利潤,大約15天到1個月就可拿回本金和利息」,成功誘騙對方掉入陷阱,並在2個月內詐得108萬元。
接著,潘婦又在同年同月的某日打電話給同事張女,佯稱姪女是台電公司的特助,投資買材料的話每30萬元可以拿到3萬元的利潤,同樣在2個月內成功得手110萬元。後來吳、張兩人都沒有拿到所謂的10%利潤,心中起疑,多次催促、詢問都被無視,這才驚覺可能受騙,氣得向警方報案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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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婦到案後坦承,「我確實有收取吳女交付的108萬元,而且是在小吃店裡拿的。」加上兩位受害者分別提出帳戶資料、交易清單、郵政匯票申請書、銀行匯款申請書以及LINE對話截圖等證據,讓她再也無話可說,乖乖認罪。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潘婦因為賭博需要金錢,竟然利用同事間的信任一共詐取218萬元,雖然後來坦承犯行,但她並不是一開始就承認,難以認定犯後態度良好,加上所詐金額不是小數目,與受害者調解卻未做出任何給付,最後依詐欺取財罪判她1年3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