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新竹報導
新竹縣一名楊姓女大生與官姓女子有過節,竟夥同4名女子以看夜景為由騙她到山上,輪番盤問動私刑,對官女拳打腳踢、用電擊棒電擊、強剪頭髮,甚至逼換女僕裝拍照,凌虐時間長達30分鐘,直到被附近民眾發現報警,官女才獲救;新竹地院依共同犯傷害罪、妨害自由罪分別判5名女子4個月至5個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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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楊、陳、盧、游、余姓5名女子與官女有過節,因此於2018年6月8日派楊女打電話拐騙對方,藉逛夜市、看夜景為由,當晚開車載官女到新竹縣湖口鄉的「The One南園-人文休閒客棧」門口,抵達後集結多人圍堵官女,並強走手機讓她無法對外求救,接著輪流盤問,若有任何不從就加以動私刑。
官女說,陳姓女子質問她「你有沒有說我在外面做S(性交易)」,她表示「沒有」,但對方不信,就賞她巴掌;盧女也質疑她「為什麼在外面說我是米蟲,不工作只用男友的錢?」她否認卻再遭一陣拳腳相向。官女說,對方還拿剪刀將她的長髮剪掉,不斷毆打還用電擊棒凌虐,最後更逼她換上女僕裝讓一群人拍照。整個遭凌虐的時間長達30分鐘,讓她臉部被電傷、全身多處嚴重挫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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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楊女否認犯行,辯稱是想幫大家談和,才開車載官女到現場,並不知道會發生這些事,而其他4女都坦承犯行。經法官審理,認為5女均是有智識的成年,卻因已往的過節就任意糾眾傷害官女的身體及自由,不但法治觀念薄弱,更危害社會治安。
法官調查審酌,5女均無犯罪記錄,也有意願和官女和解但未達成協議,因此依共同犯傷害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分別判陳、盧、游、余女處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楊女則判處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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