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已婚16年的方姓男子,育有2子女,卻和2名女子發生婚外情接連生下孩子,方妻無法接受「4人行」氣得提告求償,沒想到方男竟說是經過「妻子同意」;一審認為方妻精神受嚴重打擊,判方男須與其中1女連帶賠償40萬元,與另1女則須連帶賠償60萬元,全案經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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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方男高職畢業從事網路拍賣及汽車銷售,2000年和妻子結婚,於2016年8月間離婚。方妻憤怒的表示,原本和丈夫婚姻幸福美滿,對方卻搞外遇和2名女子分別在2016年6月及9月生下1子,讓她更生氣的是,丈夫還在臉書公開非婚生子的事,並高調公布戀情。
方妻爆氣指說,這2名女子同樣為有夫之婦,卻跟她丈夫搞外遇生小孩,破壞她的家庭,而丈夫也沒盡到對婚姻忠誠的義務,導致她精神上受到相當大的打擊,最後無法維繫婚姻,要求丈夫分別與2女各賠償75萬元。
對此方男辯稱,妻子完全知道他與2名女子交往;而其中一名女子也說稱方妻為「大姊」,還幫忙她照顧家庭、提供金錢協助,多年來給予200多萬元,所以這關係獲方妻縱容。
一審法官審查,依方妻周遭友人證稱,她曾說過「希望丈夫能常回來」,因此可以認定方妻並不同意這樣的交往;而方妻也向朋友哭訴,「不想要這樣的4人關係」,痛批丈夫不思已結婚有子女,陸續與2女性交生子。法官判方男與其中1女賠40萬元,與另1女則賠60萬元;對此方男和2名女子提出上訴,認為賠償過高,二審合議庭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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