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男子在喝完藥酒後,傍晚到某間雜貨店冰箱拿1瓶啤酒飲完後說「賒帳」,隨即拿把菜刀放在櫃台後又返店內要找店員,見店員閃避,便拿出板手打破店家監視器,還拿塑膠椅與菜刀砍打在場的民眾,同時恐嚇「你就住這裡,我以後要讓你好看」,民眾送醫後有腦震盪、頭皮鈍傷及左側眼球鈍傷等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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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以傷害罪判處4月;又以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處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男子於2018年10月31日下午3時許,在住處飲用藥酒後,下午6時許,騎乘電動醫療輔助四輪車,至雜貨店即自行至冰箱內拿1瓶啤酒飲用完畢,並向店員示意要賒帳,隨即自言自語並從隨身包包內取出1把菜刀丟在櫃檯上後,步行離開現場。
大約5分鐘後又步行返回現場欲找店員,見店員閃避,心生不滿,基於毀損之犯意,從電動四輪車上取出活動板手1把砸毀雜貨店監視器,在場民眾見狀上前勸阻,男子基於傷害之犯意,以該活動板手攻擊民眾,繼續徒手毆打民眾頭部,並以一旁之塑膠椅子砸他,及順勢拿起丟置在櫃檯之菜刀砍,被另一在場人將菜刀搶下,過程中民眾受有腦震盪、頭皮鈍傷、頭部表淺損傷、左側眼球及眼眶組織鈍傷等傷害。
法官審酌被告於酒後滋事,騷擾店家,進而與人發生衝突,造成民眾受傷,且出言恫嚇,致告訴人心生畏懼,行為實不足取,應予譴責,以傷害罪,判處肆月有期徒刑;又以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處拘役拾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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