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混油案 總經理何育仁判刑11年定讞將入獄

▲新北市衛生局9日前往板橋愛買,封存30桶的維力清香油(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正義公司的維力清香油,當年爆發混油事件,圖為當年新北市衛生局封存維力清香油。(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正義油品公司混油案件,最高法院審理後,26日判決部分駁回部分發回,駁回上訴的部分是總經理何育仁遭控加重詐欺部分,分別判刑8年與3年(得易科罰金),以及公司其餘4名幹部各判2年至9年10月不等刑期定讞;至於公司遭沒收7億2331萬餘元不法所得部分,則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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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食安風暴在5年多前爆發,當時屏東縣某老農夫發現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在附近購地偷煉油,因惡臭難聞,報請檢警單位查辦,最後查出郭烈成的「地溝油」轉煉豬油後,轉賣高雄「強冠」和屏東「進威」等知名油廠,並販售給全台285家下游廠商。

強冠黑心油事件爆發後,又陸續爆發一連串混油事件,其中正義公司以飼料用油混充食用豬油,重製成精緻油品來販售,包含「正義香豬油」、「維力清香油」、「維力香豬油」等著名油品全都中標。檢警單位查辦後,對正義公司以及公司總經理何育仁、副課長胡金忞、採購業務吳明正、貿易商林明忠、上游的裕發公司負責人何吳惠珠等人,提起公訴。

一審高雄地院對何育仁等人做出輕判,其中何育仁僅判8月、胡金忞4月。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去年2月間做出加重判決,改將何育仁重判11年,其中3年得易科罰金;胡則改判5年6月,其中1年6月部分可易科罰金。另外貿易商林明忠重判9年10月,其中2年4月可易科罰金;上游的裕發公司負責人何吳惠珠6年4月,其中2年4月可易科罰金;正義油品的採購業務吳明正判刑2年;另外也宣告沒收正義公司不法所得近8億元。

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6日做出部分駁回、部分撤銷發回的判決。其中何育仁等5人的刑期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就此定讞。至於宣告沒收犯罪所得部分,最高法院認為計算沒收的期間、以及是否全為不法所得均有疑義,因此撤銷原判決有疑問的沒收7億2331萬餘元不法所得部分,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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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最高法院判決,正義公司發表三點聲明如下:

1.關於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部份,非常遺憾,也不能接受。律師團會在正式收到判決書後,為員工清白爭取再審。

2.正義公司再次強調,正義公司向上游供應商購買豬油時,係以食用豬油價格購買,並於合約要求必須具備食用品質。正義公司對於產品有溯源管理程序,並且具體作為已經超越當時法令要求及業界標準,原料豬油也送第三公正單位來檢驗,依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均無發現任何異常,本公司絕無意購入不可供人食用的飼料油或來源不明的油品,而係遭上游廠商詐騙的受害人。

3.公司及同仁均將全力爭取清白,並積極尋求各種司法救濟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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