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劉姓男子竟然在酒後對朋友的女兒小涵(13歲,化名)伸出狼爪,不但強行抱住,還舔臉頰猥褻得逞。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劉男犯後還狡辯,因此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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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2017年8月2日晚上9時許趁小涵到家中使用烘衣機時,居然強行環抱她,無視對方掙扎,以手撫摸胸部、大腿內側,甚至噁舔臉頰,強暴猥褻得逞。少女不甘受辱,把全部的事情告訴父親,全案曝光。
劉男在法庭上辯稱,不知道小涵當時未滿14歲,且案發前已經喝了7、8罐啤酒,屬醉酒狀態,因此不清楚當下發生了何事。
法官審理後認為,劉男在案發前2年曾到小涵家吃飯,那時小涵穿著國中制服,因此不知她未滿14歲應為狡辯飾詞,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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