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醋男勒殺41歲女友 他認罪寫遺書日記都是「想妳思念妳」

▲▼台北市大同區赤峰街命案!男手腕脖子刀傷 脖掛紅繩,屋內還有一具女屍。(圖/記者趙永博攝)

▲張男徒手勒斃曾姓女友,被收押時寫的日記內容都是想念死者。(圖為資料照/記者趙永博攝,下同)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20歲張姓男子和41歲的曾姓女交往同居,3月間,張男不滿曾女到男同事家過夜,親手勒斃曾女後企圖自殺不成,被檢察官依殺人等罪嫌起訴,士林地院28日首次開庭,張男坦承全部犯行,不過張的親友帶來張男寫的遺書、日記,內容都是「想妳思念妳」,充滿「對最愛最愛的人」的悔恨,律師請求法院考量張男年紀尚輕,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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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張男和曾女是在夜校念書認識,進而交往同居在台北市大同區赤峰街一處加蓋民宅,3月15日,張男就發現曾女幫黃姓男同事保管金錢,讓黃男把錢存到曾女帳戶,張男因此偷走曾女的提款卡,盜領2次各2萬元。

3月22日,曾女去黃男家中過夜,張男得知後,氣得連班也不去上,在家裡等到24日曾女回來,詢問曾女,是否到黃男家中,曾女正在穿衣服準備去上班,完全沒有理會,張男盛怒之下,徒手勒斃曾女,再企圖自殺沒成,被曾女同事找鎖匠破門發現。

張男被起訴後,一度獲得法院裁定交保,經高院發回更裁,士林地院27日再次將他收押,不過這段交保時間,他住在親友家,留下了一份遺書和之前被收押時寫的日記,親友28日開庭時,帶到法院交給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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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親友庭後透露,張男寫的內容都是「想妳思念妳」,充滿「對最愛最愛的人」的悔恨,希望張男服刑出來,能變成是「正」的,不要還是「負」的,那就浪費了坐牢矯正的社會資源了。張男的委任律師則請求法院,考量張男年紀尚輕,從輕量刑。全案將由法官擇期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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