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小張(化名)私自複製停車場磁卡,並將卡片分享給友人進出停車場停車,但因友人與停管處人員發生爭吵,偽造卡片一事遭到曝光,由於友人並非複製者,獲新竹地撿不起訴處分,但私自複製磁卡的小張,則被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2月,緩刑3年,並應捐公庫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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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張在2016年10月間以月租3000元向1家科技公司承租停車位,科技公司提供一張專用磁卡方便他進出停車場,雙方並約定該磁卡僅供指定車輛使用。
小張卻私下複製磁卡提供給友人阿財(化名)使用,某次阿財卻因磁卡無法順利感應進出停車場與停車場管理人員發生爭吵,也因此讓「複製磁卡」事件曝光,阿財因此被移送法辦。
事後調查發現,阿財持有的磁卡乃是小張所複製,阿財因此順利逃過一劫,偽造有價證券部分獲不起訴。而小張雖表示,自己有付錢,因為沒有天天停,才複製分享給朋友一起使用,但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小張已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刑2個月緩刑3年,並應捐公庫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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