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拍影片留念卻讓姦情曝了光!吳姓男子利用到中國大陸出差2個月,跟別的女人「妖精打架」至少10次,還拍下影片放在雲端硬碟留念。結果,吳男換新手機後忘了將舊手機的登入資料刪除,元配4年後因為手機送修,改用吳男手機赫然發現,怒告通姦。台中高分院維持一審判決,認為吳男拍攝影片背景擺設都一樣,只能認定通姦1次,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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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吳男2013年間透過手機通訊軟體QQ,與不詳女人有曖昧對話,元配懷疑他日前3、4月間到大陸出差時「玩女人」,雖向婆婆及大姑、小姑訴苦,但因為沒有其他證據,只能隱忍。
2017年9月間,吳妻手機故障送修,向吳男借舊手機應急。她發現手機安裝的Google 相簿及雲端硬碟密碼仍在,登入進去看卻發現多段性愛影片,仔細一瞧才發現是老公跟一名女人在嘿咻,憤而提告通姦。
吳男只好承認,那是他在2013年3、4月間去江蘇省昆山市出差時結識的大陸女子,並坦認發生過10多次性行為,但沒有對方的身分資料。
彰化地院認為,《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即使吳男坦承跟對方發生10多次性行為,但10段影片的背景擺設都一樣,女子也是同一人,只能證明吳男通姦1次,判他3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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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但高院法官仍持相同見解,,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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