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38歲蕭姓男子2015年與張姓女子結婚,兩人育有一子,後來因為家暴毆妻,雙方協議輪流照顧3歲的兒子,他卻在未告知妻子的情況下將小孩帶離住處。台中地院法官考量到蕭、張兩人已經離婚且和解,最後依略誘罪判他3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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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提到,張女婚後不堪家暴,在2017年、2018年間聲請保護令,但3歲的兒子仍與蕭男同住,雙方協議輪流照顧,由她在假日將小孩接走,照顧3天再送回男方住處。
不過,張女2018年11月11日起卻找不到兒子,她到處詢問男方的親友都沒有結果,擔心可能發生什麼危險,嚇得趕緊報警協尋。蕭男到案後坦承將兒子帶走,但因為他平時就會把孩子帶回家給父母照顧,後來換了電話又忘記告知妻子,並不是故意藏匿,不讓妻子見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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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蕭男與張女目前已經離婚,兩人事後達成和解,孩子的監護權也判給母親,女方不願繼續追究,考量到男方已獲得原諒,最後減刑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