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宋姓男子與妻子結婚多年,卻偷吃葉姓女同事,妻子2017年底發現手機裡有曖昧訊息,進一步蒐證這才揭穿這段婚外情。雖然宋男辯稱兩人沒有發生過性關係,前往摩鐵只是去上廁所,「拉屎完後洗個澡就走了」,但承認的確有在交往,最後被判應與小三共同賠償正宮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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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妻在判決書中主張,葉女明知丈夫是有婦之夫,兩人仍在2017年12月到2018年3月間,分別於摩鐵、汽車內發生3次性行為,2018年2月到3月間還在車上接吻、摸胸,要不是她在2017年12月某日發現丈夫的手機裡有曖昧訊息,根本就無法蒐集上述這些行為的證據,考量到自己精神上受到的痛苦和婚姻被破壞的後果,因此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200萬元。
而挨告的宋男及葉女坦承雙方的確有交往,但並未發生性行為,況且宋妻在發現這段婚外情之後,就以沒有安全感為由拿走男方位於桃園市的房地產,並在2個月內陸續取走487萬5000元,還逼迫簽署讓渡契約書,他們已經付出很多代價,沒有理由再賠償200萬元的精神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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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法官調閱宋妻提供的對話譯文,發現宋男被妻子質疑是否外遇、發生性關係時,先是坦承「我承認都是我的錯」,接著又提到,「我會回歸家庭」、「我就載她(葉女)回去啊,我肚子在痛,旁邊就有一家汽車旅館,就開進去休息,我去拉屎,拉屎完後洗個澡就走了」,等於間接佐證兩人的確有交往的情事,但無法證明是否有發生性關係。
法官指出,不論有無發生性關係,宋男與葉女交往是不爭的事實,這個行為也破壞了他與妻子之間的婚姻圓滿,導致妻子承受精神上的痛苦,配偶權也受到侵害,考量到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等情況,最後判他與葉女應共同賠償宋妻35萬元的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