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白珈陽/南投報導
南投縣警察局陳姓、吳姓及許姓等3名員警,在2012年至2015年承辦講習業務期間,因業務費不足而浮報經費約42萬元,包括廖姓等3名廠商,遭南投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今南投地方法院審結,深入調查後,得知3名員警並非將浮報的經費作私用,雖洗去貪污嫌疑,因違反會計實報實銷的原則,仍依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將6人判處1年至2年不等之有期徒刑,6人全數緩刑,並須繳交5至20萬元罰金,以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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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根據檢方起訴內容,2012年到2015年之間,陳姓、吳姓及許姓3名員警利用職務之便,承辦交通法規講習業務時,與廖姓等3名廠商串通浮報經費共4次,金額分別為12萬3000多元、11萬4000多元、9萬6000多元及9萬3000多元,合計約42萬6000元,遂依貪汙治罪條例中的職務詐財罪嫌將6人提起公訴,目前3名員警仍停職中。
深入調查後,發現員警在2012年呈報以每本100元的價格了印製850本交通法規講義,合計8萬5000元,實際卻只印了100本,其餘3次浮報也是以同樣手法,不過標的名稱不同,是用筆記本、原子筆等文具工具名義;但3名員警並非將籌措而來的經費挪作私用,而是用來買便當、餐盒發放給參訓人員作為茶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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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認為3名員警因業務費不足,才以浮報手法補足經費缺口,是為了做好份內的工作,非為己利,客觀來看實為情有可原,確有情堪憫恕之處,加上6人都沒有前科,遂由原先判處之貪污治罪條例罪嫌,改依登載不實公文書論罪,並且全部緩刑。
據南投縣基層公職人員私下透露,縣內公部門各種預算不斷遭刪減、縮水,若是業務經費下不來、或是不足,就得由該業務承辦人自己想辦法解決,而且並非只有警界,整個公務體系都有此情況發生。而這3名員警雖因未實報實銷挨罰,但遠比判處貪汙罪等重刑划算許多,即使如此,該案也值得引以為鑑,公職人員還是要依法行事,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吃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