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檢討長榮航權有法規撐腰!學者再拋:工會已不是合法罷工

▲▼長榮罷工DAY16_苦行記_板橋段。(圖/記者呂佳賢攝)

▲桃空職工今日從南崁北上苦行。(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長榮空服罷工進入第16天,交通部長林佳龍5日上午呼籲,長榮罷工拖得越久對傷害越大,將影響到政府未來對航空公司航線、航權檢討。學者指出,交通部基於公共利益確保的立場,從政策配合情況檢討未來航權分配有法源依據,長榮航空在罷工事件的法制層面並無違失,反而是工會端的訴求則不斷變更,已經不符合罷工三要素,罷工合法性有疑慮,現在是資方比較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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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民用航空法第50條第4項規定訂定),第6條規定民航局初審業者之申請營運案時,應依政策面及技術面項目評估,且政策面佔50%。開南大學空運管理學系副教授盧衍良指出,交通部基於公共利益之確保的立場,從政策配合情況檢討未來航權分配,有法源依據,但實際執行時仍應本著事實依據考量。

▲林佳龍上午表示,長榮罷工將影響政府未來對航空公司航線、航權檢討。(資料照/記者莊喬迪攝)

盧衍良認為,對於罷工事件之處理疏漏與否在政策面上的評分,仍應回歸到法理情的層次思考,就過程中的具體事實作認定,以目前情況發展,長榮航空在法制層面並無明顯違失之處,如有,勞動部或交通部應行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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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工會端的訴求不斷變更,盧衍良指出,可能與合法罷工的三大成立要件有所矛盾。他進一步解釋,三要件包含必須要經由依工會法成立的工會發起、罷工原因必須要與勞動條件繼續維持或變更的調整事項具有實質關聯性以及調整事項經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且工會全體會員無記名投票又過半數,才算取得合法罷工權。

自6月20日罷工以來,工會端訴求數次變更,已經與原本八大訴求不同。盧衍良說,像是勞工董事與日支費等都已消失,且新訴求並未經過勞工局爭議調解不成立和會員無記名投票過半數兩程序,是否仍滿足6月20日啟動罷工的合法性,不無疑慮,目前長榮航空比較站得住腳。

另據規定,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第10條規定,業者未充分使用獲配容量班次連續達6個月,民航局得報請交通部廢止獲配容量班次之全部或一部,盧衍良則表示,目前此要件還未成立。